汕住建通〔2015〕323號
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安監總站,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建設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建設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施工許可審批前的施工場地踏勘工作。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在進行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審查時,應對項目施工場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情況進行勘查。對施工場地不具備施工條件,或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情況的,暫不予核發《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申報表》,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住建部門依法查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申報表》核發后,建設單位應在10日內正式提交項目施工許可申辦手續,否則須到安全監督機構重新辦理施工前安全措施審查手續。
二、開展建設工程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排查整治。全市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受監的工程項目進行排查,重點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嚴格履行立項、用地、規劃等法定建設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同時須檢查施工日志、監理日志。對施工日志、監理日志有造假現象的,要進行處理,對存在未批先建等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應書面報住建部門依法查處。
三、嚴禁出現新的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項目。新開工工程如果報建手續不齊、未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查處,同時暫停該建筑施工企業在汕頭行政區域內參與投標和承攬工程項目。
四、對于工程地質復雜,確需進行設計試樁,以取得樁基承載力作為設計依據的項目,應由設計單位提出要求,明確設計試樁的數量、位置,由建設單位向施工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將設計試樁列入監督范圍。
五、各有關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責職,對于監督不力、知情不報的監督單位和個人,將進行問責。各區(縣)住建部門要切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12月24日
摘自:汕頭建設網